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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22-12-12 阅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管理办法

(试行)

202212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海外国际中文教学需求,推动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选拔等相关事宜,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 文件精神,参照《资助中外机构中文教育合作项目派遣志愿者出国任教管理办法(试行)》和《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选派办法(修订)》,结合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校选派的志愿者。

第二章  报名与选拔

第三条  参加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选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或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六)年龄一般在2250周岁。确属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持有语合中心认定颁发的《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

第四条  选拔流程

(一)岗位申报

孔子学院办公室根据国外机构需求向语合中心申报资助岗位情况,语合中心根据志愿者岗位情况和国外机构支持力度审核确定资助岗位。

(二)招募、审核、遴选

1.孔子学院办公室根据语合中心核定的岗位发布招募信息,并组织报名。

2.申请人登录(初次登录须注册用户)语合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孔子学院办公室审核。

3.孔子学院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材料,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同国外机构组织遴选工作。遴选主要考察申请人中文基础知识、教学能力、外语水平、中国文化与才艺、应变与适应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匹配度等。

(三)名单提交

孔子学院办公室在规定时段内以公函形式向语合中心提交申请资助名单。语合中心分批次将拟资助人员名单反馈至我校,并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得资助资格。

第三章  赴任与派出

第五条  孔子学院办公室按照学校要求将待派志愿者情况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如志愿者为我校在校生,待派志愿者本人须按规定办理学生出国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校内审批程序完成后,我校为待派志愿者开具录取函并

报语合中心批准。

第七条  派出前,我校与志愿者签署任教协议书。

第八条  志愿者须于赴任前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并根据要求接种相应疫苗。

第九条  志愿者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签证和银行借记卡。我校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出国材料并协助办理赴任相关手续。

第十条  志愿者根据要求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规划行程并订购机票等。

第十一条  志愿者在平台上提交赴任信息,上传津贴预领相关材料。我校审核无误后提交至语合中心。

第四章 外派期间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须接受我驻外使领馆、语合中心、我校和国外任教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三条  志愿者须完成任教机构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其中每周中文教学课时量须不少于12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文化活动、行政工作、坐班等工作时间视任教机构实际需求而定,每周总工作量一般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四条  志愿者到任后一个月内须在平台上填写详实的到岗信息并提交。

第十五条  志愿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任教机构和我校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志愿者如心理或身体不适,不能胜任任教工作,须及时告知任教机构和我校,情况严重者须提前结束任期回国。

第十七条  志愿者任期为一年。任期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回国或赴第三国。如需请假,须填写《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请假申请表》,经任教机构和我校审核通过,报语合中心后方可请假。

第十八条  志愿者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任期,须提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批通过并报备语合中心后,方可提前离任。

第十九条  志愿者申请留任,须在任期结束前三个月向任教机构和我校提交《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留任申请表》,经任教机构、我校审批并报备语合中心后方可留任。志愿者在同一岗位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批准留任的志愿者不得无故退出。 

第二十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内的,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结算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须于实际任期结束后1周内回国。自行购买机票,须购买从任教城市到国内的最捷径路线经济舱联程机票。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须在任期结束后向我校述职并提交工作总结。我校为志愿者出具办理离任结算的有关证明材料,语合中心根据证明材料办理结算。

第二十三条  离任志愿者接受我校考核,考核合格且完成结算手续的志愿者可在平台上下载语合中心颁发的电子版《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申请评优的志愿者须向我校提交《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评优申请表》和《优秀志愿者评选事迹汇总表格》。我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集中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语合中心。优秀志愿者通过平台获得语合中心颁发的电子版证书。

第六章 待遇与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者项目,并将此作为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学生担任志愿者经历,可视同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我校对在任志愿者的学业和毕业论文答辩等事宜,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灵活安排。

第二十六条  在我校共建孔子学院担任志愿者满两年的毕业生,如符合岗位条件,申请派往我校共建孔子学院担任国际中文教师的,学校将优先推荐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生活津贴按照《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出国待遇与结算说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浯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20123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普通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语合中心直接选派的)等相关事宜参照语合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语合中心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