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开始面向我院2022届毕业生发放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请2022届硕士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应聘、签约的需求和具体时间,到学院行政楼507办公室申领。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特长及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办理就业、档案及户籍转递手续的重要依据。
一、《就业推荐表》
(一)《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一份,一般情况下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按照要求提供给确定签约的用人单位。目前部分用人单位也会要求毕业生提前交出,避免用该表去其他单位求职。《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可对其进行复印,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表格原件只有一份,请同学们妥善保存。
(二)领取《就业推荐表》后,毕业生逐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粘贴照片。
“生源地区”填户口迁入就读本科大学之前的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工作过以工作地落户地址为准。
“毕业生培养方式”填写“统招统分”。
“就业范围”不用填写。
“院(系、所)意见”由毕业生所在学院、教学系签署并加盖公章。
“学校就业部门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分别填写“招生与就业处”、“王志毅”、“81360220”、“81360221”。
二、《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领取后出现丢失、错填、毁损等情况,原则上无法重新领取。建议同学们在确定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后再进行领取,防止过早领取造成丢失等情况。该协议与一家单位签约使用后,无法再与其他单位签约使用,建议签约时慎重考虑。
由于目前灵活就业情况较多,灵活就业毕业生无需签署《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求职后应注意询问就业单位,如意向就业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档案调入单位或当地档案委托管理部门,并为其办理户籍转移,才需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时间可为拟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择业期内。其他就业情况如就业单位未进行要求,可以不签署《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复写功能,领取后要妥善保管,注意不要遗失,不要损毁。不要将《就业协议书》铺垫在其他材料下进行书写,以免将其划花。
(二)填写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各项内容,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各项内容,之后双方分别在“毕业生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两栏中签字盖章,并返回学院加盖学院、就业办章,毕业前将协议第一联交学院留存。盖章完毕后毕业生将第二联返还用人单位,同时妥善保管自己所持有的一份。
2、毕业生基本情况栏填写时,“生源地区”填户口迁入就读本科大学之前的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工作过以工作地落户地址为准。“培养方式”填写“统招统分”。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栏填写时,“单位名称”为打印报到证的抬头的单位名称,毕业生需和用人单位确定后填写。“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填写邮寄档案的接收单位,一般与报到证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可能为单位委托的人才机构接收,或单位上级部门接收。
4、培养单位基本情况栏(学校基本情况栏)填写时,“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本年级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
三、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每人只有一套《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请妥善保管,一旦使用完毕或损毁、遗失,原则上不得重新领取。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8日